時間:2018-12-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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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長治市屯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一、為切實加強對長治市屯留區人民門戶網站互動交流類欄目的監督和管理,充分發揮門戶網站聯系群眾、互動交流的重要作用,進一步拓寬人民群眾評議和監督政府工作的渠道,改進政府機關工作作風,提高行政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強廉政建設,優化投資發展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和諧發展,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信訪條例》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長治市屯留區人民門戶網站互動交流類欄目主要包括領導信箱、民意征集、網上咨詢和專題報道等欄目,是區人民政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各鄉鎮、各部門工作意見和建議的唯一窗口。
三、領導信箱欄目由區委辦、區人大辦、區政府辦、區政協辦負責管理登記信訪事項,并責成相關單位辦理。民意征集欄目由意見征集單位與區政府信息中心聯系,通過民意征集欄目發布征集議題,意見征集單位負責意見的管理、收集和匯總。咨詢投訴欄目由區信訪局主管,負責督促相關部門辦理。
四、區委辦、區人大辦、區政府辦、區政協辦和區信訪局作為分辦督辦單位,安排專人每天定時查看領導信箱、咨詢投訴欄目,將信訪事項及咨詢投訴意見分發至相關承辦單位并督促其辦理。各承辦單位明確專人每天及時收取分發到本單位電子信箱的信訪事項和咨詢投訴意見,并負責辦理,讓群眾在網上的來信來訪件件有著落、有回音。
五、各承辦單位受理分發的信訪事項時,應當下載打印,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區政府相關領導閱批后,由承辦單位將處理意見報送分辦單位,由區政府信息中心在網站上統一答復、發布。經區政府相關領導閱批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應當經承辦單位相關領導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后,原件送給分辦單位存檔,凡未送原件的一律視為未辦理。
六、分辦單位和承辦單位在處理信訪事項及咨詢投訴意見時,應當做到依法、嚴謹、準確、及時,并及時向相關領導同志請示報告,并按照領導同志的批示或要求予以辦理。承辦單位對群眾反映的一般性問題、意見和建議的處理時限為7個工作日;對群眾反映的重大、疑難信訪事項應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理完畢;情況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
七、對信訪事項及咨詢投訴意見的辦理答復意見,經保密審查符合公開發布條件的,分辦單位應當在長治市屯留區人民門戶網站上進行公告, 以公告為原則、不公告為例外。
八、專題報道欄目內容由政府信息中心和各單位共同策劃制作。各單位要積極配合門戶網站做好專題報道欄目擬定工作,按要求完成專題的約稿并及時報送專題后續信息。要圍繞政府重點工作結合部門工作實際,積極與區政府信息中心聯系預約,擬定年度在線訪談計劃,安排有關負責同志在門戶網站上就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互動交流。
九、區政府信息中心要認真做好互動交流類欄目的技術保障和業務培訓等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