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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1236931-5/2019-25349 | |
| 發文字號: | 發文時間:2019-08-20 |
| 發文機關:山西省長治市屯留區人民法院 | 主題詞:決算公開 |
| 標題:山西省長治市屯留區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門決算 | |
| 主題分類:財政 | 發布日期:2019-08-20 |
第一部分 概況
一、 本部門職責
(一)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黨的絕對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二)依法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審理第一審刑事案件。
(四)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協調關心下一代、維護軍人合法權益等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
(五)審理上級法院指定管轄案件,審查非訴行政執行案件;辦理國家賠償案件。
(六)審理各類再審案件。
(七)辦理刑事、民事、執行、申訴等案件的審查和聽證立案及訴訟服務工作;負責案件的鑒定、評估、審計的委托工作;處理來信、來訪;負責各方轉辦和督辦的工作;負責申訴復查工作。
(八)執行本院發生法律效力民事法律文書及刑事法律文書中的民事財產部分,執行法律規定由本院執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書。
(九)負責本院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開展審判業務理論研究和宣傳報道。
(十)辦理其他應由基層人民法院承辦的事項。
二、機構設置情況
(一)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負責協助院領導處理政務;組織辦理各類會務工作;負責行政、財務、裝備、保密、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與維護;組織落實司法警務及機關安全保衛工作;其他應當由辦公室負責的工作。
(二)政治部(機關黨委)。協助黨組抓好本院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報道工作;負責本院人事管理、干警獎勵、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三)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辦理案件審查和聽證立案及訴訟服務工作;負責案件的鑒定、評估的委托工作;處理來信來訪、轉辦督辦及申訴復查工作;統籌案件流程管理;負責審判業務理論調研指導、材料起草和司法統計工作;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
(四)綜合審判庭。行使刑事審判、民事審判、國家賠償、審判監督等審判職能。
(五)執行局。執行本院發生法律效力民事法律文書及刑事法律文書中的民事財產部分,執行法律規定由本院執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書。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 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部門決算公開相關信息統計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8年度收入總計1256.48萬元,與2017年相比減少233.89萬元,下降15.69%。2018年度支出總計1328.27萬元,與2017年相比減少106.44萬元,下降7.4%。主要原因是財政撥款收入減少,財政支出減少。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收入合計1256.4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225.89萬元,占比97.5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占比0%;事業收入0萬元,占比0%;經營收入0萬元,占比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比0%;其他收入30.59萬元,占比2.44%。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支出合計1328.2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956.75萬元,占比72.03%;項目支出371.52萬元,占比27.97%,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比0%,經營支出0萬元,占比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占比0%。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入總計1225.89萬元,與2017年相比減少212.12萬元,下降14.7%。2018年度財政撥款支出總計1225.52萬元,與2017年相比減少209.19萬元,下降14.5%。主要原因是財政撥款收入減少,財政支出減少。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支出1225.52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92.26%。與2017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減少209.19萬元,下降14.58%。主要原因是財政撥款收入減少。其中,人員經費667.2萬元,占比54.44%,日常公用經費558.31萬元,占比45.56%。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8年度,我院公共安全支出1302.15萬元,完成預算的100%,用于我院人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業務支出。較2017年決算減少32.03萬元,下降2%,主要原因財政撥款收入減少。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8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28.0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77.91%,比上年增加4.76萬元,增長20%,原因是:辦公辦案使用車輛情況增加。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萬元,占比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28.05萬元,占比100%,比上年增加4.76萬元,增長20%;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0萬元。
我單位2018年沒有因公出國活動,公務用車保有量為8輛。
七、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2018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09.08萬元,比2017年減少2.76萬元,降低1.3%。主要原因是:堅持節約節儉,減少機關運行支出。
(二)政府采購情況說明
2018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40.2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40.24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8輛。其中,副部(省)級及以上領導用車0輛、主要領導干部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8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離退休干部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價50萬元(含)以上的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含)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2018年度,我院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的項目0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0萬元。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無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 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二、 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 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主要是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六、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八、“三公”經費:指省直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九、機關運行經費:指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