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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3-59900 | |
| 發文字號:屯政辦發〔2023〕37號 | 發文時間:2023-11-30 |
| 發文機關:長治市屯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詞:權責清單 |
| 標題:長治市屯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調整區直部門權責清單的通知 | |
| 主題分類:其它 | 發布日期:2023-11-30 |
各鄉鎮人民政府、綜合服務中心,街道辦事處,區直各有關部門:
根據《長治市人民政府關于落實銜接省政府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長政發〔2021〕16 號)、《長治市人民政府關于落實銜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長政發〔2022〕34號)要求,對區公安分局、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區人社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等5個部門權責清單進行動態調整,其中取消行政審批事項3項,承接省、市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事項17項。
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權責清單動態調整事項的落實工作,對應制定權力運行流程圖、廉政風險防控圖,進一步優化辦理流程,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落實監管責任,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
區政府相應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共3項).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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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政府承接省、市政府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共17項).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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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治市屯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圖文解讀:關于調整區直部門權責清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