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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5-28183 | |
| 發文字號: | 發文時間:2025-11-06 |
| 發文機關:長治市生態環境局屯留分局 | 主題詞: |
| 標題:長治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 |
| 主題分類: | 發布日期:2025-11-06 |
長環罰〔2025〕015020號
當事人名稱:屯留縣興旺彬燁鈣合金工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殷*飛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4042455414****H
地 ????址:屯留區漁澤鎮東古村
2025年10月23日我局執法人員對生態環境部反饋你公司存在問題進行現場核查,現場核查發現:1.你公司處于生產狀態;2.你公司環保豎窯廢氣排放口于2023年10月安裝一套自動在線監控設備,2023年11月與省、市生態環境部門進行聯網,至今未完成驗收工作。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材料證明:
1、2025年10月23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公司所作《現場檢查筆錄》,證明你公司自動在線監控設備未完成驗收工作的違法行為。
2、2025年10月23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公司現場負責人所作的《調查詢問筆錄》,證明你公司自動在線監控設備未完成驗收工作的違法事實。
3、2025年10月23日我局執法人員提取的你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證明被執法對象的主體身份信息。
4、2025年10月23日我局執法人員提取的你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納稅申報表,證明你公司企業規模為小型企業。
5、執法人員執法證復印件,證明執法主體資格適格。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十條之規定:“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應當依法安裝、使用、維護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排污單位發現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傳輸數據異常的,應當及時報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并進行檢查、修復”。
我局于2025年10月29日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長環罰告〔2025〕015020號)告知你公司陳述申辯權、聽證申請權。你公司在規定時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未申請聽證。
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項:“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四)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安裝、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或者未保證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之規定,參照《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規定進行裁量取值,你公司為小型企事業單位,按 -2%裁量;違法行為類型為未按照規定時限完成驗收工作,按7%裁量;廢氣去向為工業區按3%裁量;廢氣類別為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廢氣,按9%裁量;違法行為持續時間10天以上,按10%裁量;排污許可管理類別為重點管理單位按5%裁量;已停止違法行為未進行改正,按4%裁量;對社會影響與生態破壞程度輕微,按2%裁量,共計38% ,由于你公司是冶金類重污染行業,在裁量表計算數額7.6萬元的基礎上上浮10%, 合計對你公司處罰金額8.3萬元。
綜上,我局決定對你公司處以如下行政處罰:
處捌萬叁仟元罰款。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長治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長治市潞州區人民法院起訴。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長治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