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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5-25056 | |
| 發文字號: | 發文時間:2025-09-25 |
| 發文機關:長治市生態環境局屯留分局 | 主題詞: |
| 標題:行政處罰決定書 | |
| 主題分類: | 發布日期:2025-09-25 |
長環罰〔2025〕015009號
當事人名稱:坤江建設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楊*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40424MA0LA****5
地 ????址:屯留區路村鄉馬戰村
2025年7月18日我局工作人員對你公司舉報內容進行現場核查,現場核查發現:1.你公司路村鄉馬戰村遠溝填溝造地項目處于建設狀態;2.你公司路村鄉馬戰村遠溝填溝造地項目作業面約有1000平米,有約25噸(約100平米)的灰渣未及時覆土壓實,未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揚塵污染。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材料證明:
1、2025年7月18日我局工作人員對你公司所作《現場檢查筆錄》及拍攝的現場照片,證明你公司存在約25噸(約100平米)的灰渣未及時覆土壓實,未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揚塵污染的違法行為。
2、2025年7月18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公司工作人員所作的《調查詢問筆錄》,證明你公司約25噸(約100平米)的灰渣未及時覆土壓實,未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揚塵污染的違法事實。
3、2025年7月18日我局執法人員提取的坤江建設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證明被執法對象的主體身份信息。
4、2025年7月18日我局執法人員提取的坤江建設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馬戰村常莊門前溝、遠溝填溝造地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排污許可證復印件,證明環評要求你公司及時覆土,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揚塵污染。
5、執法人員執法證復印件,證明執法主體資格適格。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碼頭、礦山、填埋場和消納場應當實施分區作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我局于2025年9月15日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長環罰告〔2025〕015009號)告知你單位陳述申辯權。你公司在規定時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五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整治:(五)碼頭、礦山、填埋場和消納場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之規定,參照《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規定,你公司為微型企事業單位,按 -2%裁量;違法行為類型為采取部分防塵措施,按13%裁量;排污去向為工業區和其他地區,按3%裁量;違法行為持續時間不足一個月,按4%裁量;兩年內有一次環境違法行為,按3%裁量;社會影響和生態破壞程度為輕微,按2%裁量;已停止違法行為且進行改正,按0%裁量;地區差異按0%裁量,共計23% ,合計對你公司處罰金額2.3萬元。
綜上,我局決定對你公司處以如下行政處罰:
處貳萬叁仟元罰款。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長治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長治市潞州區人民法院起訴。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長治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