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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4-06860 | |
| 發文字號: | 發文時間:2024-01-21 |
| 發文機關:長治市屯留區教育局 | 主題詞: |
| 標題:屯留區2023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 |
| 主題分類: | 發布日期:2024-01-21 |
屯留區2023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
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中小學招生入學政策,進一步規范主城區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推進“清廉學校”建設,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據《長治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長教辦字〔2023〕4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則
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相對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簡化入學辦理流程,科學劃定學校的招生片區范圍,實施“陽光招生”。均衡配置小學、初中教育資源,推進片區間優質教育資源大體均衡,確保主城區公辦小學、初中劃片就近入學比例達到100%;保障主城區各中小學施教區內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含殘疾兒童少年、隨遷子女)全部入學。
二、招生辦法
主城區內中小學招生以學校為主體,采取“填報入學申請、部門核準確認、招生結果公示、家長社會監督”的辦法進行。小學按劃定的施教范圍登記入學;初中按劃片登記和劃片基礎上的對口直升方式入學。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招生方案、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程序、報名條件、錄取結果、咨詢方式,簡化入學辦理流程,確因片區內適齡兒童少年人數增多,需書面提出申請,經批復后方可招生。
三、中小學招生對象
(一)小學招生對象
各小學施教范圍內年滿六周歲的適齡兒童(截止出生日期為2017年8月31日)。
(二)初中招生對象
施教范圍內當年小學畢業生。
四、報名入學流程
(一)發布招生公告(8月2日—3日)
各學校按照招生方案要求張貼招生公告,設立咨詢臺,多種形式宣傳招生政策,設立招生咨詢電話,疏通信息渠道,實施陽光招生。
(二)發放預報名表(8月4日—7日)
1.小學:施教范圍適齡兒童監護人到對應施教區學校領取《預報名表》,按照報名要求,準備報名資料。
2.初中:符合報名條件的小學畢業生,按照報名要求,準備報名資料。
(三)收取《預報名表》、資料審核(8月8日—8月23日)
學校根據學位情況,按照約定時間,分批次收取《預報名表》和相關資料原件和復件印。學校分類別整理入學材料,送交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審核。
(四)公示招生結果(8月24日—26日)
學校在醒目位置張榜公示招生結果,公示期三天,無異議后,下發入學通知書。
(五)領取入學通知書(8月27日—28日)
學生監護人到校領取加蓋長治市屯留區教育局學籍管理辦公室公章的《入學通知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學籍管理。各學校要嚴格執行《山西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暫行)》規定,發揮學籍管理對規范招生的重要作用,嚴格學籍注冊程序和時間。中小學學籍注冊按照“嚴格執行計劃、規范入學手續、明確注冊時限、逐校逐人審核”的辦法進行。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超計劃、無計劃、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注冊和轉接。
(二)規范信息采集。各學校要完善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登記制度,學生信息應在入學時一次性采集,包括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在開學后及時要求學生提供。全面取消學前教育經歷、計劃生育證明、超過正常入學年齡證明等無謂證明材料,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隨意反復采集學生相關信息。
(三)保障特殊群體入學。各學校要做好“控輟保學”工作,落實“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簡化隨遷子女入學手續,保障隨遷子女入學權利;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依法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對中、重度殘疾兒童通過安排至特殊教育學校、送教上門等方式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要按規定落實好符合條件的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員子女、高層次人才隨遷子女等對象的教育優待政策;還要做好其他特殊群體入學工作,重點關注脫貧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兒童少年、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特殊群體學生,做好組織入學工作,依法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
(四)嚴格資格審核。各學校要選派精干人員承擔招生入學工作,資料收取按照“誰收取、誰簽字,發現問題、迅速查實”的辦法進行,筑牢查實資料收集初核的第一關,及時發現招生過程中的各類違規違法現象,并按照《長治市公安局??長治市教育局關于維護良好招生入學秩序的通告》的規定,報請公安機關予以依法依規處置。
(五)嚴肅責任追究。各學校要嚴格落實教育部關于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的“十項嚴禁”規定,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嚴查違規行為。對違反規定的學校,區教育局責令限期整改,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約談、警告、通報、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理。對違規違紀的個人,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視情節輕重提請有關部門給予相應的黨紀、政務處分或者解除聘用關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因監管不到位、履職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嚴重后果的,依規依紀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努力營造規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