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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6-07341 | |
| 發文字號: | 發文時間:2026-04-02 |
| 發文機關:長治市屯留區能源局 | 主題詞: |
| 標題:長治市屯留區能源局2026年度行政檢查計劃 | |
| 主題分類: | 發布日期:2026-04-02 |
為貫徹落實好2026年全省能源工作會議,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和規范能源監管工作,提高執法檢查工作的科學性、計劃性和針對性,推動各項工作落地見效,圓滿完成好我局的年度工作任務,結合我局職責和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總書記在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為指導,緊緊圍繞全國和全省能源工作會議精神和區委、區政府工作安排,把狠抓落實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化全區能源領域“放管服”改革,緊緊圍繞和服務于政策規定的有效實施、能源革命的有序推進、能源行業的高質量發展,規范行業監管,嚴格責任落實,持續深化能源監管工作的系統化和規范化。
二、目標任務
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三定”規定履行能源監管責任,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通過加大行政檢查力度,保障國家、省、市、區委、區政府能源政策規劃的有效執行,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促進企業依法建設、生產、運行能力的持續提升,為推動全區能源高質量發展,圓滿完成全年工作目標,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三、執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山西省節約能源條例》《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山西省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山西省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和保護辦法》《山西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區委、區政府明確的部門權力和責任清單。
四、檢查內容
按照區委辦、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長治市屯留區能源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屯辦字〔2019〕37號)和區能源局《長治市屯留區能源局關于局領導分工及股室人員調整的通知》(屯能黨組〔2025〕1號)職能劃分,依據區能源局行政職權和責任清單以及實際承擔的業務職責,開展職責范圍內的行政檢查工作。
重點內容包括:
(一)重大能源法規、規劃、政策落實執行情況;
(二)對能源企業(煤礦除外)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的監管;
(三)對能源企業(煤礦除外)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管;
(四)對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狀況的監管;
(五)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意見落實情況的監管;
(六)對煤礦(含洗選煤廠)執行設計情況的監管;
(七)對煤礦(含洗選煤廠)開工建設行為的監管;
(八)對煤礦(含洗選煤廠)工程質量的監管;
(九)煤炭洗選行業建設項目事中事后監管;
(十)煤炭洗選企業標準化動態監管;
(十一)對供電企業向用戶提供“獲得電力”服務情況的監管;
(十二)對電力市場主體參與電力市場情況的監管;
(十三)對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和保護工作的監管;
(十四)根據工作職能、監管事項、交辦安排等需要開展的其它檢查。
五、檢查方式
按照全面覆蓋、重點突出、提高效能和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計劃檢查和突擊暗訪、巡查督查等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同時,要加強對信用監管、“互聯網+監管”等新型監管方式的運用。按照誰檢查誰錄入的要求,指定專人將檢查情況及時錄入“互聯網+監管”系統。
電力企業安全監管在省、市能源局下發電力企業安全監管分級分類辦法前,按照本計劃執行。監管辦法下發后遵照執行。未列入抽查事項清單的檢查事項,由相關股室依檢查計劃組織實施。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學計劃,精心組織。機關各有關股室要站在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高度,對年度執法檢查工作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合理安排人員和時間,認真開展好各項檢查工作,做好執法工作的統計、分析和總結工作。
(二)統籌安排,提高效能。在實際操作中,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區委、區政府關于統籌規范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有關要求,做到合并檢查事項、減少檢查頻次、提高檢查質量、減輕企業負擔,將可以合并為一次性開展的檢查事項進行合并開展,力爭對相關事項一次查全、查透。
(三)規范流程,嚴格執法。規范執法流程,嚴格執法程序,使用統一印制的執法文書。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理事的工作機制,促進執法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
(四)強化責任,加強管理。嚴格執行“誰執法、誰負責”、“誰處罰、誰負責”的責任制度。加強執法計劃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適時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確保目標和任務有效落實。
附件:屯留區能源局2026年行政檢查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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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治市屯留區能源局2026年行政檢查計劃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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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責任股室 |
檢查事項 |
執法人數 |
計劃執法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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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煤電節能股 |
對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內容執行情況的監管 |
3 |
煤電節能股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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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煤電節能股、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股 |
對能源企業(煤礦除外)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的監管 |
68(煤電節能股36次、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股32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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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對能源企業(煤礦除外)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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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煤電節能股 |
對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狀況的監管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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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意見落實情況的監管 |
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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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煤電節能股 |
對煤礦(含洗選煤廠)執行設計情況的監管 |
3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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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對煤礦(含洗選煤廠)開工建設行為的監管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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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對煤礦(含洗選煤廠)工程質量的監管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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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煤炭洗選行業建設項目事中事后監管 |
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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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煤炭洗選企業標準化動態監管 |
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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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股 |
對供電企業向用戶提供“獲得電力”服務情況的監管 |
3 |
2 |
|
12 |
對電力市場主體參與與電力市場情況的監管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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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對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和保護工作的監管 |
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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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9 |
27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