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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3-62682 | |
| 發文字號: | 發文時間:2023-12-19 |
| 發文機關:長治市屯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主題詞:就業創業政策 |
| 標題:扶持農民工、脫貧勞動力就業創業政策 | |
| 主題分類: | 發布日期:2023-12-19 |
1?.支持自主創業。
(1)支持各地建設返鄉入鄉創業載體,落實房租物業費減免、水電暖費定額補貼等優惠政策。對縣級及縣以下的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等載體,正常運營一年以上、入駐返鄉入鄉創業實體20戶以上且吸納就業達到40人以上的,可根據入駐 實體戶數、吸納就業人數給予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政府投資開發的孵化基地等創業載體可安排一定比例的場地,免費向返鄉入鄉創業農民工提供。
(2)創業擔保貸款政策。返鄉創業農民工、建檔立卡脫貧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可按規定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額度不超過30萬元;創辦小微企業的,可按規定申請最高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
(3)稅費減免。建檔立卡脫貧人口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基礎12000萬元,限額可上浮20%)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4)創業培訓。對定點創業培訓機構組織有創業意愿和培訓需求的農村轉移就業勞動力及返鄉入鄉創業人員進行創業培訓達到規定條件的,以及領取工商營業執照處于創業初期的創業者參加創業培訓的,按每人每天不超過180元、補貼總額不超過1800元的標準給予機構補貼。
(5)一次性創業補貼。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可根據帶動就業人數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不超過1000元,總計不超過5000元。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領補貼資金的50%。
(6)創業場地租賃補貼。返鄉入鄉創業人員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 營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可申請場地租賃補貼。補貼標準每年不超過3000元,補貼期限最長3年。
2.支持提升職業技能。
(1)農村轉移就業勞動力、脫貧勞動力可參加政府補貼的職業技能培訓,其中參加普惠制培訓的最高補貼標準為1000元/人,參加訂單式、項目制培訓的最高補貼標準為4000元/人。對有組織輸出到省外務工的農村勞動力開展針對性培訓和適應性培訓。
(2)對農村轉移就業勞動力、脫貧勞動力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可按規定給予取證補貼,補貼標準為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初級工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初次取證)400元、中級工證書600元、高級工 證書800元。
3.開拓境外勞務市場。對勞動者、相關院校、機構等按規定落實培訓補貼、出國費用補貼、就業獎補等政策。勞動者向對外勞務輸出機構交納服務費有困難的,可按規定申請貼息貸款。
4.加強勞務品牌建設。開展勞務品牌和勞務協作基地評選活動,市級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和6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補助。省級分別給予最高60萬元和10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補助。
5.對小微企業吸納農村轉移就業勞動力、脫貧勞動力就業的,實施階梯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補貼標準為:年度內新吸納城鄉各類勞動者100人以下且穩定就業半年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給予補貼;年度內新吸納城鄉各類勞動者100人(含)以上且穩定就業半年以上的,按每人1500元給予補貼。
6.對幫扶車間吸納勞動者就業的,按照小微企業吸納就業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鼓勵優先吸納脫貧勞動力就業,每吸納一名脫貧勞動力補貼1500元。與脫貧勞動力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足額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7.將吸納脫貧勞動力數量多、效果好的就業幫扶車間認定為就業幫扶基地,并根據吸納人數給予階梯性獎勵。對吸納人數達到30人及以上的,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達到50人及以上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達到100人及以上的, 給予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階梯性獎勵政策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不重復享受。
8.勞動密集型企業用工1000人以上且吸納脫貧勞動力30%以上的,同等享受幫扶車間有關政策。
9.經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并備案的農村勞務經紀人,每成功介紹1名法定勞動年齡內求職登記的農村勞動力或登記失業等人員到縣內、縣外省內、省外企業成功就業,企業與被介紹人員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并連續依法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3個月以上(含3個月)的,分別給予每人300元、500元、800元的一次性職業介紹補貼。
屯留區就業創業政策咨詢電話:0355-7523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