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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3-62680 | |
| 發文字號: | 發文時間:2023-12-19 |
| 發文機關:長治市屯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主題詞:就業創業政策 |
| 標題:幫扶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創業政策 | |
| 主題分類: | 發布日期:2023-12-19 |
1.對小微企業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崗位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補貼期限最長3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
2.對小微企業新吸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在內的城鄉各類勞動者且穩定就業半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補貼標準:新吸納100人以下的,按每人1000 元給予補貼;新吸納100人(含)以上的,按每人1500元給予補貼。
3.對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之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足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補貼,補貼額不超過企業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生育、失業和工傷保險費。補貼期限最長3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
4.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對由各級人民政府開發管理的公益性崗位中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參 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社會保險補貼額不超過單位為公益性崗位人員實際繳 納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生育、失業和工傷保險費,不含個人繳費部分。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
5.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后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社會保險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
6.支持自主創業。
(1)一次性創業補貼。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就業困難人員,根據帶動就業人數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不超過1000元,總額不超過5000元。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領補貼資金的50%。
(2)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就業困難人員可按規定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額度不超過30萬元;創辦小微企業的,可按規定申請最高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
(3)稅費減免。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基礎12000萬元,限額可上浮20%)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