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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5-31574 | |
| 發文字號: | 發文時間:2025-09-17 |
| 發文機關:長治市屯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主題詞: |
| 標題: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加強鄉村建設工匠培訓和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的通知 | |
| 主題分類: | 發布日期:2025-09-17 |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動鄉村人才振興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加強鄉村建設工匠培訓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建村規〔2023〕5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開展鄉村建設工匠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的通知》(建辦村〔2024〕45號)有關要求,扎實推進全省鄉村人才振興“1513”群雁行動,加快打造山西特色高素質鄉村建設工匠(以下簡稱工匠)隊伍,為提高農房質量安全水平、建設和美鄉村提供有力人才支撐,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扎實開展鄉村建設工匠培訓及技能等級認定
(一)完善地方培訓體系。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依據國家發布的工匠職業標準、培訓大綱、通用教材,結合全省工作實際以及不同地域鄉村建筑特點,編制具有山西特色培訓教材。市縣住建部門要督促指導工匠培訓機構嚴格按照《鄉村建設工匠國家職業標準(2024年版)》的要求,分鄉村建設泥瓦工、鄉村建設鋼筋工、鄉村建設木工、鄉村建設水電安裝工四個職業方向,開展培訓工作。豐富培訓形式,堅持理論教學與實訓教學相結合、線上線下相結合、專項培訓與系統培訓相結合。提高培訓質量,鼓勵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建筑業骨干企業開放共享網絡培訓教育資源,打造實用精品培訓課程體系。探索建筑業骨干企業聯合地方開展工匠培訓,針對農房建筑特點,注重強化實操培訓。各培訓機構要配齊配強師資力量,保證培訓學時,對經考試考核或綜合評審合格者發放鄉村建設工匠培訓合格證。
(二)大力建設培訓基地。各地要充分利用職業院校、優質社會培訓機構、建筑骨干企業培訓中心等建立工匠培訓基地和網絡培訓平臺,設區城市至少建立1個工匠培訓基地。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對培訓基地開展檢查評估。各培訓基地要充實師資力量,鼓勵具有豐富從業經驗的高技能人才參與培訓授課,以“師帶徒”方式傳授技藝。注重師資培養,定期組織交流學習,培養一支相對穩定的工匠培訓師資隊伍。
(三)開展工匠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與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建立對接溝通機制,嚴格按照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要求,聯合征集遴選本地區符合條件的工匠協會、工匠培訓基地、建設類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等,經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作為本地區工匠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督促指導工匠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嚴格按照《鄉村建設工匠國家職業標準(2024年版)》,組織開展理論知識考試、操作技能考核或綜合評審。其中,五級/初級工、四級/中級工、三級/高級工須進行理論知識考試和操作技能考核,二級/技師、一級/高級技師在考試考核基礎上采取審核上報材料、答辯等方式進行綜合評審。對經考試考核或綜合評審合格者,工匠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制定的編碼規則和證書樣式頒發相應的工匠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實現全國范圍內查詢驗證。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對本地區的工匠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開展效果評估,依法依規進行動態調整,對存在虛假培訓、違規發證問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并撤銷其認定資格,確保評價過程科學合理、客觀公正。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認定工作的技術指導、質量督導和服務支持,保證評價質量。
二、培育壯大鄉村建設工匠隊伍
(一)提升培訓輪訓質量。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指導培訓基地嚴格按照培訓大綱組織開展培訓,不定期督導工匠培訓效果。積極構建覆蓋工匠職業生涯全過程的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工匠取得培訓合格證后每3年輪訓1次,引導工匠熟練掌握農房建造技術,指導工匠學習掌握農房新型建造技術,推動工匠及時跟進學習新工藝、使用新技術,鼓勵工匠跨工種參加培訓,實現“一專多能”,促進工匠職業技能與綜合素質同步提升。
(二)強化工匠隊伍建設。各地要充分發揮工匠在就業增收、鄉村建設過程中的示范引領和模范帶動作用。重點面向農村轉移勞動力、脫貧勞動力,積極擴展人力資源,鼓勵引導各類返鄉人才從事工匠職業,不斷優化工匠的年齡結構和知識結構。注重從工匠隊伍中,發現培育具有豐富實操經驗、較高專業技術技能水平和管理能力的“鄉村建設帶頭工匠”,培養提高法治意識和項目管理能力。鼓勵引導“鄉村建設帶頭工匠”組織本地區工匠組建施工班組、合作社、合伙制企業等,推動工匠隊伍的職業化、專業化和規范化。
(三)抓好工匠服務保障。引導工匠參與農村危房改造、農房抗震改造、農房節能改造以及農房安全隱患常態化排查等工作。引導工匠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建房意外險,鼓勵以個人名義自愿繳納人身保險。常態化組織開展工匠職業技能競賽、崗位練兵比武等活動。支持符合條件的工匠參加高技能人才評選表彰,申報高技能人才項目。鼓勵符合條件的工匠參加相應層級職稱評審,增強工匠的職業認同感、榮譽感和責任感。
三、加強鄉村建設工匠管理
(一)實行名錄和信用管理。市縣住建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工匠名錄。工匠名錄包括工匠基本信息、培訓情況、工程業績、技能等級認定、獎罰情況、信用評級,也包括由工匠組建的施工班組、合作社和合伙制企業等工匠隊伍情況。市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向社會公布工匠相關信息,建立工匠信用評價系統,積極引導建房農戶或建設單位選擇信譽良好、技術過硬的工匠依法依規承建農房或農村小型工程項目,形成良性市場競爭和正向激勵機制。
(二)強化質量安全責任意識。工匠、施工班組、合作社、合伙制企業依法依規承接農房或農村小型工程項目時,應當與建設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工匠依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履行承建項目質量安全責任。
(三)強化行業自律。鼓勵各地成立工匠協會,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實行鄉村建設工匠自治管理,為工匠提供政策、法律、技術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務,通過行業自律協調行業內部的競爭與合作關系,規范鄉村建設市場和農房建設行為,保障農房建設質量和安全。
(四)加強政策保障。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積極爭取地方財政支持或按規定向人社部門申領相關補貼,做好工匠培訓和管理等日常工作。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職業培訓管理要求,加強工作指導,做好支持配合。
(五)注重宣傳引導。大力開展工匠宣傳活動,發揮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行業協會、企業等單位的宣傳主陣地作用,加強工匠職業和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宣傳工匠先進典型和優秀工程案例,提高全社會對工匠的認識,廣泛營造尊重工匠、尊重勞動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