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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6-07379 | |
| 發文字號: | 發文時間:2026-04-02 |
| 發文機關:屯留區交通運輸局 | 主題詞: |
| 標題:長治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屯留大隊2026年度涉企行政檢查計劃 | |
| 主題分類: | 發布日期:2026-04-02 |
| 序號 | 行政檢查事項 | 行政檢查內容 | 行政檢查依據 | 檢查對象 | 承辦機構 | 檢查方式 | 檢查頻次 |
| 1 | 道路客運經營者檢查 | 一、經營資質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八條、第十條、第六十三條第二項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九十三條第一項 |
道路客運 經營者 |
長治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屯留大隊二中隊 | 雙隨機一公開 | 1.根據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等級和道路運輸行政處罰的頻次確定一、二、三檔,第一檔為AAA級企業且上一年度沒有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記錄的,一年不超過1次;第二檔為AA級、A級企業且上一年度沒有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記錄的,一年不超過2次;第三檔為B級企業或上一年度有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記錄的,一年不超過4次。 2.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機動巡查、路檢巡查等違法線索實施行政檢查的不受上述頻次限制。 3.上級機關安排部署的專項行政檢查按照上級文件要求實施。 |
|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三條第二項 | |||||||
|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三十二條、第九十三條第三項 | |||||||
|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九十三條第四項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六條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九十五條 | |||||||
| 二、人員管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九十七條 《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九條第九項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九條、第六十四條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第二項、第九十七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第九條、第四十六條 | |||||||
| 三、車輛管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八條、第三十條、第六十九條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第一項 | ||||||
|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第六十二條、第九十七條 | |||||||
|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第十五條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條、第六十九條第一款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一條 | |||||||
| 四、動態監控 |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五條第三項 | ||||||
|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三十五條第一項 | |||||||
|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五條第二項 | |||||||
|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六條 | |||||||
|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七條 | |||||||
|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 |||||||
| 五、經營行為 |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第九十九條第一款 | ||||||
|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第九十九條第一款 | |||||||
|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第九十九條第一款 | |||||||
|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四十四條、第九十九條第一款 | |||||||
|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八十八條 | |||||||
|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六十六條 | |||||||
|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六十七條、第一百零三條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六十七條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四十六條、第九十六條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一條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四十八條第一款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五項、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一條第四項和第五項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一百條 | |||||||
| 2 | 道路客運站經營者檢查 | 一、經營資質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六十五條第一款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第九十四條第一項 |
道路客運站經營者 | 長治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屯留大隊二中隊 | 雙隨機一公開 | 1.根據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等級和道路運輸行政處罰的頻次確定一、二、三檔,第一檔為AAA級企業且上一年度沒有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記錄的,一年不超過1次;第二檔為AA級、A級企業且上一年度沒有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記錄的,一年不超過2次;第三檔為B級企業或上一年度有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記錄的,一年不超過4次。 2.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機動巡查、路檢巡查等違法線索實施行政檢查的不受上述頻次限制。 3.上級機關安排部署的專項行政檢查按照上級文件要求實施。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六十五條第一款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第九十四條第二項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六十五條第一款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九十四條第三項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六條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九十五條 | |||||||
| 二、經營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條、第七十條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 | ||||||
|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七十一條、第一百零一條第二項和第三項 | |||||||
|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 | |||||||
|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一條第四項 | |||||||
|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一條第五項 | |||||||
|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七十五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二項 | |||||||
|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條、第九十八條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二十條、第八十五條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 | |||||||
|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第二十一條、第九十四條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十五條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九十四條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七十一條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九十七條 《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九條第九項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八十一條、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七條第六項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八十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五項、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一條第四項和第五項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一百條 | |||||||
|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 | |||||||
| 3 | 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運營者檢查 | 一、經營資質 | 《城市公共交通條例》第七條、第十八條第一款、第四十五條第一款 | 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運營者 | 長治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屯留大隊二中隊 | 雙隨機一公開 | 1.每年不超過2次現場檢查。 2.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機動巡查、路檢巡查等違法線索實施行政檢查的不受上述頻次限制。 3.上級機關安排部署的專項行政檢查按照上級文件要求實施。 |
| 《城市公共交通條例》第十八條第三款、第四十五條第二款 《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第二款 | |||||||
| 二、人員管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九十七條 《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九條第九項 | ||||||
| 《城市公共交通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九條第二項 《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 | |||||||
| 三、運營服務 | 《城市公共交通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第四十六條第一項 | ||||||
| 《城市公共交通條例》第十九條、第四十六條第二項 《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 | |||||||
| 《城市公共交通條例》第二十條、第四十六條第三項 《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 | |||||||
| 《城市公共交通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七條第一款 《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第三十條 | |||||||
| 三、運營服務 | 《城市公共交通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七條第二款 《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第十九條 | ||||||
| 《城市公共交通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七條第三款 《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第十九條 | |||||||
| 《城市公共交通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四十八條 《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第二十條 | |||||||
| 《城市公共交通條例》第三十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 《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第四十三條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九十四條 《城市公共交通條例》第二十八條 《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第九十七條第一項《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第四十四條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四條、第九十六條 《城市公共交通條例》第二十八條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八條、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七條 《城市公共交通條例》第三十二條 | |||||||
| 三、運營服務 | 《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第四十八條、第六十二條 | ||||||
| 《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第六十二條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六項、第八十一條、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七條第六項 《城市公共交通條例》第三十八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 《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第五十二條、第六十三條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五項、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一條第四項和第五項 《城市公共交通條例》第二十八條 | |||||||
| 《城市公共交通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 | |||||||
| 4 | 巡游出租車客運經營者檢查 | 一、經營資質 | 《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八條、第四十五條 | 巡游出租車客運經營者 | 長治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屯留大隊二中隊 | 雙隨機一公開 | 1.每年不超過2次現場檢查。 2.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機動巡查、路檢巡查等違法線索實施行政檢查的不受上述頻次限制。 3.上級機關安排部署的專項行政檢查按照上級文件要求實施。 |
| 二、人員管理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第十七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一項 | ||||||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四十四條第二項 | |||||||
| 三、車輛管理 | 《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四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 | ||||||
| 四、經營行為 | 《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七條第六項 | ||||||
| 《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第四十七條第一項 | |||||||
| 《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十七條、第四十七條第二項 | |||||||
| 《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三項 | |||||||
| 《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項 | |||||||
| 《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第四十七條第五項 | |||||||
| 《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 | |||||||
| 四、經營行為 | 《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十五條 | ||||||
| 《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十五條 | |||||||
| 5 | 道路普通貨物運輸及站場經營者檢查 | 一、經營資質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六條、第十條、第六十一條 |
道路普通貨物運輸及站場經營者 | 長治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屯留大隊三中隊 | 雙隨機一公開 | 1.每年不超過2次現場檢查。 2.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機動巡查、路檢巡查等違法線索實施行政檢查的不受上述頻次限制。 3.上級機關安排部署的專項行政檢查按照上級文件要求實施。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六條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第六十二條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第七十四條第三款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九條、第十七條、第六十五條 | |||||||
| 二、人員管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六十四條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六條第二項、第二十四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第十條、第四十六條 | ||||||
| 三、車輛管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一條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第六十三條第一款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條、第六十九條第一款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五十條第一款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第七條、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三十一條 | |||||||
| 三、車輛管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條、第六十九條第二款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第九條 | ||||||
|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第十五條 | |||||||
| 四、經營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條、第七十條第二款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第六十六條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二款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三十條、第六十四條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條第三款、第七十條第三款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第六十七條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九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六條 | |||||||
|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七條 | |||||||
| 五、動態監控 |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五條第三項 | ||||||
|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 | |||||||
|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五條第二項 | |||||||
|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六條 | |||||||
|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七條 | |||||||
|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 |||||||
| 6 | 道路危險貨物(含放射性)運輸經營者檢查 | 一、經營資質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六十三條第三項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六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八條、第十二條、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 |
道路危險貨物 (含放射性) 運輸經營者 |
長治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屯留大隊三中隊 | 雙隨機一公開 | 1.根據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等級和道路運輸行政處罰的頻次確定一、二、三檔,第一檔為AAA級企業且上一年度沒有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記錄的,一年不超過1次;第二檔為AA級、A級企業且上一年度沒有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記錄的,一年不超過2次;第三檔為B級企業或上一年度有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記錄的,一年不超過4次。 2.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機動巡查、路檢巡查等違法線索實施行政檢查的不受上述頻次限制。 3.上級機關安排部署的專項行政檢查按照上級文件要求實施。 |
|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十五條第三項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六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十六條 | |||||||
|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五十五條第四項 | |||||||
| 二、人員管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九十七條 《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九條第九項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六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六條 《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八條 《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管理規定》第七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五十八條第一項 | |||||||
| 三、車輛管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三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第六十三條第二項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三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八條 | |||||||
|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八條 | |||||||
|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五十條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條、第六十九條第一款《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第七條、第三十一條 | |||||||
|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第六十二條 | |||||||
|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六十條第三項 | |||||||
|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五十八條第三項 | |||||||
|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第十五條 | |||||||
| 四、動態監控 |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五條第三項 | ||||||
|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 | |||||||
|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五條第二項 | |||||||
|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六條 | |||||||
|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七條 | |||||||
|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 |||||||
| 五、安全管理 |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六十條第二項、第六十一條第一項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第二十一條、第九十四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八條第四項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六十五條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第九十七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八條、第五十九條 | |||||||
|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七條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八十一條、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七條第六項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三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四十五條 | |||||||
|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 | |||||||
|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五十條 | |||||||
| 六、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經營者 | 《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 《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管理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三十八條 | ||||||
| 《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管理規定》第七條、第四十條 | |||||||
| 《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 | |||||||
| 7 |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 檢查 |
一、經營資質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第六十五條第三款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四十八條 |
機動車駕駛員 培訓機構 |
長治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屯留大隊三中隊 | 雙隨機一公開 | 1.根據上一年度行政處罰的頻次確定非重點檢查對象和重點檢查對象。上一年度無行政處罰記錄的為非重點檢查對象,一年不超過1次;上一年度有行政處罰記錄的為重點檢查對象,一年不超過2次。 2.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等違法線索實施行政檢查的不受上述頻次限制。 3.上級機關安排部署的專項行政檢查按照上級文件要求實施。 |
| 二、經營行為 |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一項 | ||||||
|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五十條第二項 | |||||||
|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三項 | |||||||
|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四十九條第二項 | |||||||
|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五十條第五項 | |||||||
|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第五十條第四項 | |||||||
|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第十九條、第五十條第六項 | |||||||
|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五十條第七項 | |||||||
|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五十條第八項 | |||||||
|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五十條第九項 | |||||||
| 三、教學培訓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七十三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十九條第一項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七十三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第四十九條第三項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七十三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第四十條、第四十九條第四項 | |||||||
|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第一項 | |||||||
|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第二項 | |||||||
|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第二款、第五十一條第六項 | |||||||
|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五十一條第三項 | |||||||
|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第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第四項 | |||||||
|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五十一條第五項 | |||||||
| 8 |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檢查 | 一、經營資質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第六十五條第三款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七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四十九條 |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 | 長治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屯留大隊五中隊 | 雙隨機一公開 | 1.根據上一年度行政處罰的頻次確定非重點檢查對象和重點檢查對象。上一年度無行政處罰記錄的為非重點檢查對象,一年不超過1次;上一年度有行政處罰記錄的為重點檢查對象,一年不超過2次。 2.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等違法線索實施行政檢查的不受上述頻次限制。 3.上級機關安排部署的專項行政檢查按照上級文件要求實施。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二款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第五十條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一條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五十一條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一條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三十條、第五十一條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二條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第五十二條 | |||||||
|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五十三條第一項 | |||||||
|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五十三條第二項 | |||||||
|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三項 | |||||||
|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五十三條第四項 | |||||||
|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五項 | |||||||
|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五十三條第六項 | |||||||
|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五十三條第七項 | |||||||
|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第五十三條第八項 | |||||||
| 9 | 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檢查 | 一、經營資質 | 《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第二十五條 | 小微型客車 租賃經營者 |
長治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屯留大隊二中隊 | 雙隨機一公開 | 1.每年不超過2次現場檢查。 2.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等違法線索實施行政檢查的不受上述頻次限制。 3.上級機關安排部署的專項行政檢查按照上級文件要求實施。 |
| 二、經營行為 | 《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二十五條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九十四條、第九十六條 《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 |||||||
| 《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 |||||||
| 10 | 公路養護作業單位檢查 | 一、公路養護作業資質 |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四十六條 《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 |
公路養護作業單位 | 長治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屯留大隊四中隊 | 雙隨機一公開 | 1.每年不超過1次現場檢查。 2.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等違法線索實施行政檢查的不受上述頻次限制。 3.上級機關安排部署的專項行政檢查按照上級文件要求實施。 |
| 《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三十一條 | |||||||
| 《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 | |||||||
| 《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 | |||||||
|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七十條 | 公路巡查 | 除公路巡查以外,上級交辦、轉辦或者有輿情的,需要專項檢查的,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五十二條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三十九條第三款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五十一條 | |||||||
| 11 | 涉路施工活動建設及管理單位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 |
涉路施工活動 建設單位 |
長治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屯留大隊四中隊 | 公路巡查 | 除公路巡查以外,上級交辦、轉辦或者有輿情的,需要專項檢查的,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 |
|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二十九條 | |||||||
|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二十九條 | 涉路工程設施的 所有人、管理人 | ||||||
| 12 | 公路水運工程建設程序與建設市場檢查 | 一、建設單位 | 《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 建設單位 | 長治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屯留大隊一中隊 | 現場檢查 | 1.按年度建養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工作計劃和建設項目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計劃開展 2.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等違法線索實施。 3.上級機關安排部署的專項行政檢查按照上級文件要求實施。 |
| 《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 |||||||
| 《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 |||||||
| 《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三十六條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條、第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 《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 《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 | |||||||
| 《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三十八條 | |||||||
| 《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三十九條 《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 | |||||||
| 《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四十條 《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第十四條、第二十六條 | |||||||
| 《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四十一條 | |||||||
| 《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 《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四十六條 | |||||||
| 《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一條 《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五十一條 | |||||||
| 二、勘察設計單位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二條 《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四十二條 《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三十七條、第五十四條 |
勘察設計單位 | 現場檢查 | ||||
| 《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四十五條 | |||||||
| 《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二條 | |||||||
| 《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五十四條 | |||||||
| 三、施工單位 | 《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三十九條 《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第三項 《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 |
施工單位 | 現場檢查 | ||||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二條 《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四十二條 《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三十八條 | |||||||
| 《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四十四條 | |||||||
| 《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四十五條 | |||||||
| 《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二條 | |||||||
| 《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五十三條第二項 | |||||||
| 《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五十三條第一項和第四項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 | |||||||
| 四、監理單位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二條 《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四十二條 《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三十七條、第五十四條 |
監理單位 | 現場檢查 | ||||
| 《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四十四條 | |||||||
| 《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四十五條 | |||||||
| 13 |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檢查 | 一、建設單位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九條 | 建設單位 | 長治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屯留大隊一中隊 | 現場檢查 | 1.按年度建養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工作計劃和建設項目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計劃開展 2.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等違法線索實施。 3.上級機關安排部署的專項行政檢查按照上級文件要求實施。 |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二款、第五十六條第三項、第七十三條 | |||||||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五十六條第七項、第七十三條 | |||||||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 | |||||||
| 《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四十六條 | |||||||
|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九條 | |||||||
|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一款 | |||||||
| 二、施工 單位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三條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第四十條 |
施工單位 | 現場檢查 | ||||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六十五條、第七十三條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第四十一條 | |||||||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第四十二條第一款 | |||||||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三條 | |||||||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條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四條 | |||||||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六十五條、第七十三條 | |||||||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 |||||||
|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四條 | |||||||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 《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四十四條 | |||||||
|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 | |||||||
| 三、監理單位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 | 監理單位 | 現場檢查 | ||||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 |||||||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 《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四十四條 | |||||||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 |||||||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三條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四十三條 | |||||||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三條 《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四十四條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六條 | |||||||
|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七條第一款 | |||||||
|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七條第一款 | |||||||
|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七條第二款 | |||||||
|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 | |||||||
| 四、質量檢測機構 |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五十三條第四項 | 質量檢測機構 | 現場檢查 | ||||
|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十八條、第四十八條 | |||||||
|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二款、第四十四條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第五十二條第一項 | |||||||
|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五十三條第三項 | |||||||
| 五、從業單位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條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 《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第三十六條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第五項 |
從業單位 | 現場檢查 | ||||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條、第七十三條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 《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四十六條 | |||||||
|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七條第一款 | |||||||
|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七條第二款 | |||||||
| 六、其他 | 相關參建單位 | 現場檢查 | |||||
| 14 |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監督檢查 | 一、建設單位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五十五條第一項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 |
建設單位 | 長治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屯留大隊一中隊 | 現場檢查 | 按年度建養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工作計劃和建設項目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計劃開展 |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九條 | |||||||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五十四條第一款 | |||||||
|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 | |||||||
|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十五條第二項 | |||||||
| 二、施工單位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五十六條第一項 |
施工單位 | 現場檢查 | ||||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十五條第四項 | |||||||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 | |||||||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六十二條第三項 | |||||||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第二款 | |||||||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十二條第一項 | |||||||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六十二條第四項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 | |||||||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六十二條第二項《交通運輸工程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款 | |||||||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六十六條 《交通運輸工程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二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 | |||||||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 | |||||||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 | |||||||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 | |||||||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 |||||||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 | |||||||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十五條第一項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 |||||||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第六十二條第五項 | |||||||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五條第三項 | |||||||
|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三款、第五十五條第三項 | |||||||
|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 | |||||||
|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五十五條第四項 | |||||||
|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三款和第四款、第五十五條第一項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第四項 | |||||||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三項《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 | |||||||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 | |||||||
|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 | |||||||
|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 | |||||||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 | |||||||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 | |||||||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 | |||||||
|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 | |||||||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六十三條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 |||||||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 | |||||||
| 三、監理單位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第五十七條第四項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 |
監理單位 | 現場檢查 | ||||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五十七條第一項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 | |||||||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五十七條第二項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 | |||||||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五十七條第三項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 | |||||||
|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三款 | |||||||
|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 | |||||||
| 四、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 |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三款 | 從業單位和 從業人員 |
現場檢查 | ||||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五十九條 | |||||||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六十條 | |||||||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 | |||||||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 | |||||||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 | |||||||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 | |||||||
|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 |||||||
|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 | |||||||
|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 | |||||||
| 五、其他 | 相關參建單位 | 現場檢查 | |||||
| 15 | 對道路貨物運輸源頭單位的監管檢查 | 道路貨物運輸源頭治超監督檢查 | 《山西省治理道路貨物運輸源頭超限超載辦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01號)第九條第一、二、三項 | 道路運輸源頭企業 | 長治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屯留大隊三中隊 | 雙隨機一公開 | 1.(a)源頭單位治超系統運行穩定,無長期斷網,斷線情況;(b)上傳數據真實,準確,完整,滿足監管需要;(c)視頻監控資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個月,且畫面清晰可追溯;(d)預警信息處置及時,閉環整改到位。對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應依法實施現場檢查,確保監管實效。 2..根據違法行為被查處的頻次確定非重點檢查對象和重點檢查對象。上一年度無違法行為被查處記錄的為非重點檢查對象,一年不超過1次;上一年度有違法行為被查處記錄的為重點檢查對象,一年不超過4次。 3.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等違法線索實施行政檢查的不受上述頻次限制。 4.上級機關安排部署的專項行政檢查按照上級文件要求實施。 |
| 《山西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 《山西省治理道路貨物運輸源頭超限超載辦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01號)第九條第四項 | |||||||
| 《山西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 《山西省治理道路貨物運輸源頭超限超載辦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01號)第九條第五項 | |||||||
| 《山西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 《山西省治理道路貨物運輸源頭超限超載辦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01號)第九條第六項 | |||||||
| 《山西省治理道路貨物運輸源頭超限超載辦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01號)第九條第七項 | |||||||
| 《山西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項 《山西省治理道路貨物運輸源頭超限超載辦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01號)第十條第一項 | |||||||
| 《山西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項 《山西省治理道路貨物運輸源頭超限超載辦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01號)第十條第二項 | |||||||
| 《山西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三項 《山西省治理道路貨物運輸源頭超限超載辦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01號)第十條第三項 | |||||||
| 《山西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二條第四項 《山西省治理道路貨物運輸源頭超限超載辦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01號)第十條第四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