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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6-01856 | |
| 發文字號: | 發文時間:2026-01-19 |
| 發文機關:長治市屯留區應急管理局 | 主題詞: |
| 標題:長治市屯留區應急管理局關于2026 年春節期間辦理煙花爆竹經營 (零售)許可證的通告 | |
| 主題分類: | 發布日期:2026-01-19 |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范經營秩序,確保我區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工作順利開展,根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65號)《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AQ4128-2019)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國家、省、市關于做好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相關要求及《長治市屯留區人民政府關于煙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精神,現將我區2026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經營(零售)點(以下簡稱“零售點”)布點及許可證辦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布點規劃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布點規劃,按照“保障安全、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適度競爭”的原則,不得在《長治市屯留區人民政府關于煙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布點。
二、許可條件
零售點實行專店銷售,選址要符合《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AQ4128-2019)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要具備以下條件:
1.零售點須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保持安全消防疏散通道暢通。
2.零售點面積應大于10平方米小于100平方米,且周邊50米范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并與學校、幼兒園、醫院、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等重點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3.零售點不得設置在居民居住小區內、橋下及涵洞內以及電壓高于1kv的電力線路下方。
4.零售點不得位于地下及半地下室內以及設置在上方有輸送石油、天然氣等易燃易爆管道的建筑物內。
5.零售點的電氣線路不應有明接頭,電氣線路可采用普通導線穿鋼管敷設,也可采用帶有阻燃護套電纜或阻燃絕緣導線。
6.零售點不得與居民居住場所在同一建筑物內,不得設置在二層建筑物作為營業場所、培訓、教室、會議室等場所樓下,不得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
7.零售點應配備至少2具5kg及以上的磷酸銨鹽干粉滅火器,一個100L水桶,放置位置應便于取用;并在醒目位置張貼安全警示標志。零售點不得有明火(如:香爐、煙頭等),不得使用任何可能產生明火、高溫或強熱輻射的取暖設備。
8.嚴禁設立或變相形成煙花爆竹集貿市場及銷售一條街。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和技術規范要求。
三、辦理流程
(一)報名登記
1.時間:2026年1月19日——2026年1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受理地址:長治市屯留區政務大廳二樓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辦理窗口(麟絳西大街48號)
3.咨詢電話:18803458626、13203454235
4.報名要求:
(1)申請人應為零售點主要負責人,須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一名申請人只能申請一個零售點。
(3)提供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
(4)超過受理規定時間申請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現場核查(2026年1月27日前)
經報名初審符合條件的,區應急管理局將會同屬地鄉鎮工作人員、相關專家組成聯合檢查組,按照報名時間先后順序進行現場核查。登記人需正確填寫聯系方式,如核查人員到現場無法與登記的聯系方式取得聯系時,視為自動放棄辦理。對不具備申領條件的,當場作出書面結論,不予許可。
(三)參加培訓并取證
經現場核查符合要求后,零售點主要負責人自行選擇具備培訓條件的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報名參加培訓并取證;零售點其他銷售人員亦須接受安全教育培訓。
(四)許可證辦理
零售點主要負責人經培訓考核合格后,到區政務大廳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不合格者一律不予頒發許可證。(許可證有效期截止時間為2026年3月21日,到期后自動作廢)。
需提交的材料(辦理現場領取并填報):
1.《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書》一份;
2.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
3.煙花爆竹安全經營(零售)承諾書;
4.經營場所及其周邊安全條件情況說明(附現場及周邊圖片);
5.與煙花爆竹批發企業簽訂的供貨配送合同復印件一份;批發企業持有的《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復印件一份。
四、零售管理要求
(一)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據法律、法規要求組織本零售點從業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
(二)與合法的煙花爆竹批發經營單位簽訂購銷合同購進煙花爆竹產品,不得非法采購、銷售假冒偽劣和違禁煙花爆竹產品。嚴禁在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外存放煙花爆竹,嚴禁在居民樓、地下室等非專用場所儲存煙花爆竹。嚴禁超許可證載明的限量存放煙花爆竹。
(三)在核準的零售點銷售煙花爆竹產品,不得隨意變更經營場所。
(四)銷售期間,負責人及銷售人員應做好銷售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嚴格做到持證上崗,依法規范經營。
(五)零售點許可證到期后7日內將未銷售完的煙花爆竹按原進貨渠道退回批發企業,將零售點牌匾撤除,并將零售許可證交回區應急管理局。未按時撤除招牌、退還許可證的,下年度不再予以受理。
長治市屯留區應急管理局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