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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4-45276 | |
| 發文字號: | 發文時間:2024-10-17 |
| 發文機關:長治市屯留區醫療保障局 | 主題詞: |
| 標題:長治市屯留區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2024版) | |
| 主題分類: | 發布日期:2024-10-17 |
| 主項 | 編碼 | 序號 | 子項 | 編碼 | 辦理材料 | 辦理時限 | 辦理環節 | 備注 | 設定依據 |
| 一、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和變更登記 | 00203600100Y | 1 | 單位參保登記 | 002036001001 | 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單位批準成立(注銷)的文件; 2.《基本醫療保險單位參保信息登記表》(加蓋單位公章) |
不超過5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1.參保登記:機關單位、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分別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營業執照副本》《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下同)、單位批準成立文件; 2.拆分、合并、分立:提供以上有關證照復印件或單位拆分、合并、分立的相關文件; 3.注銷登記:提供《準予注銷通知書》或法院裁定單位破產等法律文書、單位主管部門批準解散、撤銷、終止的有關文件。 單位參保登記可以通過“山西醫保公共服務網上服務大廳”,進入單位網廳辦理 。?????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主席令第5號)第五十七條; 2.《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第八條; 3.《社會保險經辦條例》(國務院令第765號)第六條、第十條 ; 4.《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令第41號)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十四條; 5.《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6號)第三條、第四條; 6.關于印發《關于印發長治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管理辦法等配套文件的通知》(長人社發〔2011〕198號)。????????????????????????? |
| 一、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和變更登記 | 00203600100Y | 2 | 職工參保登記 | 002036001002 | 1.在職職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表》(含新增、暫停、終止、恢復、在職轉退休)(加蓋單位公章)。 2.靈活就業人員: (1)有效身份證件; (2)《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表》。 |
在職職工不超過5個工作日;靈活就業人員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1.有效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居住證、戶口簿、中國護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下同); 2.委托辦理的,應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證件原件及授權委托書(下同)。 3.特殊人群還需提供: (1)港澳臺人員參加在職職工醫保的,需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以及建立勞動關系的證明; (2)外國人參加在職職工醫保的,需提供外國人就業證件及居留證件,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3)出國定居的,需提供護照或永久居留證原件。 (4)復員轉業軍人新參保:需持人事檔案(入伍通知書、退役登記表、安置介紹信)。 (5)在職轉退休: 企業單位:《職工正常退休信息確認表》或《企業職工提前退休審批(核)表》復印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他財政撥款單位:《山西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職)審批表 》或《公務員退休審批表》復印件。 (6)停保:由單位提交解除勞動關系、調出調令等基本人事材料。 (7)終止:派出所或醫院、村社出具的銷戶證明、死亡證明或殯葬場出具的火化證復印件,無法提供的應填寫個人承諾書。 4.參保人出現服刑、死亡等停止享受醫保待遇情形后,用人單位、待遇享受人員或者其親屬應該自相關情形發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告知醫保經辦機構。 職工參保登記(含停保、續保、在職轉退休)可以通過“山西醫保公共服務網上服務大廳”,進入單位網廳辦理。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主席令第35號)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五十八條; 2.《社會保險經辦條例》(國務院令第 765 號)第六條;????????????????????????????????????????????????? 3.《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令第41號)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十四條; 4.《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6號)第三條、第四條;?????????????????????????????? 5.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門關于印發《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享有相關待遇的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3號); 6.《關于印發長治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的通知》(長政發〔2011〕57號); 7.《關于印發長治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管理辦法等配套文件的通知》(長人社發〔2011〕198號); 8.《關于進一步規范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的通知》(晉人社辦發〔2017〕22號); 9.《關于印發長治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長人社發〔2017〕81號)第十六條; 10.《關于印發長治市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長醫保發〔2021〕32號)。 |
| 3 | 城鄉居民參保登記 | 002036001003 | 1.有效身份證件 2.《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表》(含新增、暫停、終止、恢復) |
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1.各地應積極協同推進“新生兒出生一件事”聯辦,方便新生兒辦理城鄉居民參保登記; 2.個人出現服刑、死亡等停止享受醫保待遇情形后,待遇享受人員或者其親屬應該自相關情形發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告知醫保經辦機構; 3.參保人可通過“山西醫保”微信公眾號自助辦理城鄉居民參保登記。 | |||
| 一、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和變更登記 | 00203600100Y | 4 | 單位參保信息變更登記 | 002036001004 |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單位信息變更登記表》(加蓋單位公章) | 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機關單位、事業單位、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信息變更需對應攜帶相應資料: 1.變更名稱、法人、地址的:提供變更后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副本》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下同),其中變更法人需提供新任法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2.變更聯系人:單位證明及變更后聯系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單位參保信息變更登記(不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變更)可以通過“山西醫保公共服務網上服務大廳”,進入單位網廳辦理。?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主席令第35號)第五十七條; 2.《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第九條; 3.《社會保險經辦條例》(國務院令第 765 號)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 4.《關于印發長治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管理辦法等配套文件的通知》(長人社發〔2011〕198號); 5.《關于印發長治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長人社發〔2017〕81號)第十六條。 |
| 5 | 職工參保信息變更登記 | 002036001005 | 1.有效身份證件或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 2.《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信息變更登記表》(加蓋單位公章) |
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變更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出生日期等需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或公安部門出具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變更證明原件、復印件(非公安部門原因變更的可提供單位證明); 職工參保信息變更登記可以通過“山西醫保公共服務網上服務大廳”,進入單位網廳辦理。 | |||
| 6 | 城鄉居民參保信息變更登記 | 002036001006 | 1.有效身份證件或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 2.《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信息變更登記表》。 |
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
| 二、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信息查詢和個人賬戶申領 | 00203600200Y | 7 | 參保單位參保信息查詢 | 002036002001 | 單位有效證明文件 | 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辦結 | 單位有效證明文件可包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營業執照副本》《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或單位出具的介紹信。 可以通過“山西醫保公共服務網上服務大廳”進入單位網廳查詢。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35號)第七十四條; 2.《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第十六條; 3.《社會保險經辦條例》(國務院令第 765 號)第三十二條; 4.《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人社部令第 14 號) 。?????????????????????? |
| 8 | 參保人員參保信息查詢 | 002036002002 | 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會保障卡 | 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辦結 | 可以通過“山西醫保公共服務網上服務大廳”進入單位網廳查詢打印;也可以通過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山西醫保公眾號”查詢。 | |||
| 9 | 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取 | 002036002003 | 1.有效身份證件或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 2.《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取申請表》。 |
不超過15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撥付—辦結 | 1.由用人單位或繼承人辦理參保人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取提供: (1)繼承人身份證復印件; (2)死亡證明或火化證任選其一,無法提供的應填寫個人承諾書; (3)繼承人銀行卡復印件(標明開戶行、農商行除外)。 2.主動放棄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繼承人需提供主動放棄基本醫保關系的情況說明。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35號)第十四條; 2.《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令第41號)第七條; 3.《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6號)第五條、第六條; 4.《關于印發長治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管理辦法等配套文件的通知》(長人社發〔2011〕198號)。???? | ||
| 三、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 00203600300Y | 10 | 轉移接續手續辦理 | 002036003002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會保障卡; 2.《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
不超過15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1.現場辦理:參保人到轉入或轉出地醫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轉移接續申請成功受理后,轉出地經辦機構10個工作日內完成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出,生成《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信息表》簽章后上傳,若個人賬戶有余額的,辦理個人賬戶余額劃轉手續。 2.網上辦理:登錄山西醫保公共服務網上服務大廳、“山西醫保”微信公眾號,按操作提示辦理。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 35 號)第三十二條; 2.《社會保險經辦條例》(國務院令第 765 號); 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94 號); 4.《國家醫保局辦公室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醫保辦發〔2021〕43 號)第二條、第八條、第九條; 5.《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實施醫保服務十六項便民措施的通知》(醫保辦發〔2023〕16 號 )。 |
| 四、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異地就醫備案 | 00203600400Y | 11 | 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備案 | 002036004001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會保障卡 2.《異地就醫登記備案表》 3.異地安置認定材料:居民戶口簿(戶口本首頁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 |
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長期居住證明材料包含: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證或居(村)委會出具的居住證明等證明材料 網上自助辦理渠道:微信小程序“國家異地就醫備案”、手機APP“國家醫保服務平臺”、微信公眾號“山西醫保” |
1.《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關于印發<山西省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實施細則》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8〕60號) 2.《關于轉發山西省醫療保障局山西省財政廳關于轉發<國家醫保局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的通知》(長醫保發〔2022〕36號)? |
| 12 | 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備案 | 002036004002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會保障卡 2.《異地就醫登記備案表》 3.長期居住證明材料 |
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
| 13 | 常駐異地工作人員備案 | 002036004003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會保障卡 2.《異地就醫登記備案表》 3.異地工作證明材料:參保地工作單位派出證明、異地工作勞動合同任選其一 |
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
| 14 | 異地轉診人員備案 | 002036004004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會保障卡 2.具有轉診資質的定點醫療機構填寫的《轉外住院申請表》 |
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參保人員在具備轉診資質的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辦理 | |||
| 15 | 其他臨時外出就醫人員備案 | 002036004005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會保障卡 2.《異地就醫登記備案表》 |
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網上自助辦理渠道:微信小程序“國家異地就醫備案”、手機APP“國家醫保服務平臺”、微信公眾號“山西醫保” | |||
| 五、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醫療待遇核定 | 00203600500Y | 16 |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享受門診慢特病種待遇核定 | 002036005001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會保障卡 2.《門診慢特病待遇認定申請表》 3.病歷資料或檢查資料 |
不超過20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申請本地門診慢特病的參保人員到定點醫療機構“一站式”辦理;申請異地門診慢特病的參保人員到參保地經辦機構申請辦理。??????????????? | 1.《關于印發長治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長醫保發〔2021〕5號) 2.《關于印發長治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經辦流程(試行)》的通知(長醫險〔2021〕17號)3.《關于印發長治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特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長醫保發〔2022〕13號) 4.《長治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經辦規程》(長醫險函〔2022〕45號) 5.山西省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關于進一步規范和簡化醫保門診慢性病待遇認定工作的通知》(晉醫險函〔2022〕105號) 6.《關于轉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和簡化醫保門診慢性病待遇認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長醫險〔2022〕63號) |
| 17 |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享受門診特藥待遇核定 | 002036005002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會保障卡 2.住院病歷復印件或門診病歷原件、輔助檢查(病理診斷、影像報告、特殊化驗指標結果報告單) 3.《門診特殊藥品使用申請表》 |
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審核—復審—辦結 | 參保人員在符合申請資質的醫療機構申請辦理 | 1.《關于使用基本醫療保險特殊藥品相關問題的補充通知》(長醫保函〔2022〕5號) 2.《長治市基本醫療保險特殊藥品經辦規程》(長醫險〔2022〕40號) 3.《關于轉發山西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雙通道”藥品管理的通知》(長醫保函〔2023〕11號)???????????? | ||
| 六、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醫療費用手工(零星)報銷 | 00203600600Y | 18 | 門診費用報銷 | 002036006001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會保障卡 2.收費票據 3.門急診費用清單 4.處方底方 |
不超過30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撥付--辦結 | 1.急診提供急診診斷證明原件,急診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證或火化證復印件 2.異地安置退休、異地長期居住、常駐異地工作人員和轉診轉院人員需提供《異地就醫登記備案表》或《轉外住院申請表》 3.意外傷害就醫的應提供住院病歷;還應提供交警事故認定書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協議書等公檢法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一份,無法提供的應填寫個人承諾書; 4.住院期間放化療的需提供住院病歷和放化療記錄單原件???????????????????????????????????????????? 5.其他特殊情況可要求提供病歷中的佐證資料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35號)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 2.《社會保險經辦條例》(國務院令第 765 號)第二十條 3.《關于印發長治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管理辦法等配套文件的通知》(長人社發〔2011〕198號) |
| 19 | 住院費用報銷 | 002036006002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會保障卡; 2.醫院收費票據; 3.住院費用匯總清單; 4.住院記錄。 |
不超過30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撥付--辦結 | ||||
| 七、生育保險待遇核準支付 | 00203600700Y | 20 | 產前檢查費支付 | 002036007001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會保障卡 2.醫院收費票據 3.費用清單 4.診斷證明 |
不超過20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撥付—辦結 | 1.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特殊情況可要求提供病歷中的佐證資料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35號)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 2.《社會保險經辦條例》(國務院令第 765 號)第二十條 3.《關于規范和調整生育保險待遇的通知》(長醫保發〔2019〕47號) |
| 21 | 生育醫療費支付 | 002036007002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會保障卡 2.醫院收費票據 3.費用匯總清單 4.出院記錄 |
不超過20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撥付--辦結 | ||||
| 22 | 計劃生育醫療費支付 | 002036007003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會保障卡 2.醫院收費票據 3.費用清單 4.診斷證明(門診)出院記錄(住院) |
不超過20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撥付—辦結 | ||||
| 23 | 生育津貼支付 | 002036007004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會保障卡 2.診斷證明(門診)出院記錄(住院) 3.《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 |
不超過10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撥付—辦結 | ||||
| 八、醫療救助對象待遇核準支付 | 00203600800Y | 24 | 符合資助條件的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補貼 | 002036008001 | 1.救助對象身份證明 2.個人繳納基本醫保參保費用有效憑證 |
不超過15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撥付—辦結 | 1.本事項適用于符合醫療救助參保資助條件,在集中繳費期已先行全額繳費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應繳部分的救助對象 2.有條件的地區可與相關部門聯網實時推送救助對象身份信息 |
1.《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 649 號)第二十九條 2.《財政部? 民政部關于印發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3〕217號)第八條 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 4.《關于印發長治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細則》的通知(長政辦發〔2022〕61號)第十四至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二條 |
| 25 | 醫療救助對象手(零星)報銷 | 002036008002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會保障卡 2.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的結算單、定點醫療機構處方底方或定點藥店購藥發票 |
不超過30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撥付—辦結 | 1.與其他費用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符合救助條件但未經認定的應提供《個人家庭經濟狀況核查委托授權書》,由相關部門認定后報銷 3.依申請救助等特殊情形的,可要求提供《醫療救助申請表》 | |||
| 九、醫藥機構申報定點協議管理 | 00203600900Y | 26 | 醫療機構申報定點協議管理 | 002036009001 | 1.《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表》 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或診所備案憑證或軍隊醫療機構為民服務許可證照復印件 3.與醫療保障政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文本 4.與醫保有關的醫療機構信息系統相關材料 5.納入定點后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預測性分析報告 6.醫護人員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及復印件,《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復印件 7.房屋產權證明及房屋租賃協議及復印件(公立醫院除外) (以上辦理資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
不超過90個自然日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審核環節包括評估、公示、協商談判、協議簽訂等。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35號)第三十一條; 2.《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2號)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 3.《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3號)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 4.《關于統一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管理的通知》(晉醫險〔2017〕9號) 5.《關于印發<山西省醫療保障局定點醫療機構準入細則(試行)>的通知》(晉醫保辦發〔2021〕10號) |
| 27 | 零售藥店申報定點協議管理 | 002036009002 | 1.《定點零售藥店申請表》 2.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身份證復印件 3.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藥學技術人員相關證書及其勞動合同復印 4.醫保專(兼)職管理人員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5.與醫療保障政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文本 6.與醫保有關的信息系統相關材料 7.納入定點后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預測性分析報告 8.房屋產權證明及房屋租賃協議及復印件 (以上辦理資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
不超過90個自然日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審核環節包括評估、公示、協商談判、協議簽訂等 | |||
| 十、定點醫藥機構費用結算 | 00203601000Y | 28 | 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費用結算 | 002036010001 | 辦理材料根據定點醫藥機構與經辦機構簽訂的協議執行。 | 不超過30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撥付—辦結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35號)第二十九條; 2.《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2號)第二十九條。 | |
| 29 | 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費用結算 | 002036010002 | 不超過30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撥付—辦結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35號)第二十九條 2.《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3號)第三十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