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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5-05449 | |
| 發文字號: | 發文時間:2025-03-05 |
| 發文機關:長治市屯留區商務發展中心 | 主題詞: |
| 標題:長治市屯留區商務發展中心 關于征集2025年度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 政策參與主體及回收企業的通知 | |
| 主題分類: | 發布日期:2025-03-05 |
各有關銷售主體和回收企業:
根據《山西省商務廳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25年商務領域加力擴圍實施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晉商消費{2025}12號)精神,為扎實有效推進我區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現公開征集屯留區2025年度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政策參與主體及回收企業,具體事項明確如下:
一、活動內容
(一)活動時間。活動具體啟動時間以公告為準,并結合具體情況適時調整,最終補貼規則和活動詳細以實施細則和公告為準。
(二)補貼范圍和標準。對個人消費者(包括在省內的外籍人士和港澳臺僑居民)交售報廢老舊電動自行車并換購合格新車的,給予一次性600元以舊換新補貼。
二、選取條件
(一)電動自行車銷售主體
對于2024年已參與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且未出現違規行為的銷售主體仍可按照2025年活動規則參與補貼活動。銷售主體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活動參與主體需在屯留區注冊,有線下實體零售門店,無不良記錄,未被相關政府部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無違法違規行為;
2.從事電動自行車銷售經營穩健,產銷關系穩定,具有以舊換新、保修維護等綜合服務能力;
3.簽訂承諾書,具體樣式見附件,保證上傳信息的真實性,確保回收的舊車進入正規回收拆解渠道,不再次回流市場;
4.能為個人用戶開具實名發票,發票價格合計金額應為“消費者個人實際支付金額+政府補貼金額”,自愿接受政府相關部門及委派的第三方機構對本次活動進行監督、審計,并同意以審計結果作為補貼資金清算的最終依據;
5.同意在本次活動期間同步配套促銷優惠措施,做好政策宣傳推廣,做到政策圖解、價格公示、監督電話、承諾書“四上墻”;
6.參與以舊換新活動的銷售主體應公示價格,必須公開作出價格承諾,銷售價格不應高于政策實施前一個月同款產品的平均價格,活動期間保持價格穩定,接受消費者監督。發現銷售主體利用以舊換新政策,存在先漲價再補貼、虛假折扣、價格承諾不實等行為的,經查實一律取消補貼資格,按有關規定責令退還補貼、納入失信黑名單,并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7.愿意先行墊付補貼資金,能承受政府補貼兌現等待時間。?
8.具有防范騙補、套補等行為的能力;
9.與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有穩定的產銷合作關系,有長期經銷或代理協議,有嚴格的商品進貨質量保障體系,品牌經銷商需獲得品牌企業授權承諾函,發現以不合格產品作為換新產品的不予補貼,明知為不合格產品作為換新產品的視為騙補;
10.應設有符合環保、安全生產要求的暫存廢舊車輛和蓄電池的區域;
11.同意在本次活動期間同步配套促銷優惠措施;
12.嚴格落實各項資金風險防控措施,做好政策宣傳推廣,不為個人用戶享受補貼政策增設任何附加條件,自覺抵制套利套現行為;
13.協助消費者完成服務平臺上相關信息的登記錄入,信息 內容不限于回收企業名稱、車主姓名、車主身份證號、車主聯系電話、舊車輛牌照號碼、舊車輛車身編號、新車輛牌照號碼、新車輛車身編號、銷售發票、產品名稱及編碼、銷售額及補貼額等。自愿接受政府相關部門及委派的第三方機構對本次活動進行監督、審計,并同意以審計結果作為補貼申請的最終依據。保證信息登記的真實性、有效性;
14.建立完善清晰的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售新、交舊臺賬(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回收企業名稱、車主姓名、車主身份證號、車主聯系電話、舊車輛車身編號、新車輛牌照號碼、新車輛車身編號、銷售發票、產品名稱及編碼、銷售額及補貼額等),并定期報屬地商務主管部門;
15.縣區商務主管部門認為應該完善和滿足的其他條件。
為方便消費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具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授權開展電動自行車上牌等資質的銷售主體。
(二)回收企業
1.應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需具備舊車信息收集比對和安全儲運能力,滿足消費者舊車回收需求,保證與服務平臺的數據更新及時,實現“收舊”與“銷新”的數據同步對接。回收企業需做好電動自行車回收、儲存、轉運、分揀、拆解、報廢等環節,形成規范安全的回收拆解鏈條。鼓勵選擇我省包含有新能源汽車回收拆解業務的汽車拆解回收企業;
2.具備上門回收銷售主體(代收購點)的舊電動自行車(須 含動力蓄電池)能力,主動服務單個群眾的舊車回收、拆解、注 銷,積極讓利給消費者;和參與活動銷售商家簽訂合作協議;在明顯位置公開電動自行車、車載蓄電池的回收價格、聯系方式;能協助公安交管部門辦理舊車注銷;嚴禁拆解注銷舊車回流市場;
3.拆解場地須取得環評報告,符合暫存廢鉛蓄電池的標準;與廢鉛蓄電池回收企業簽訂回收協議,并嚴格按廢鉛蓄電池處理污染控制技術規范和廢鋰離子動力蓄電池處理污染控制技術規范要求進行處置和轉運;暫存鋰離子蓄電池場所須符合安全生產標準,守牢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底線;
4.管理運營規范,誠實守信,服務優良;簽訂參與活動的承諾書;全力配合商務部門工作,按月向商務部門報送電動自行車回收拆解數量;交易全流程臺賬完整,并對材料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負責;
5.信用狀況良好,無不良記錄,近兩年未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6.縣區商務主管部門認為應該完善和滿足的其他條件。
三 、申報資料
(一)電動自行車銷售主體
1.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銷售主體申請表(附件1)。
2.營業執照、法人/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和銀行開戶許可 證(用于補貼資金發放)復印件。
3.參與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銷售主體門店目錄表(附件3)及各直營門店營業執照復印件。
4.銷售主體基本情況:主要包括銷售主體名稱、性質(個體 戶/企業)、成立時間、主要經營范圍、占地面積、地址、授權品牌品類、售后(維修)服務情況、過往以舊換新活動開展情況(具體時間、活動主要內容、銷售情況等),廢舊電動自行車回收情況(近幾年回收數量、存放地址、后期如何處理,如沒有該項服務請在情況介紹中寫清楚)。
5.照片資料:銷售主體門頭、門店內部、廢舊電動自行車和蓄電池存放區域(防雨、防滲漏、相對獨立)、以舊換新活動開展情況(以往以舊換新活動開展圖片資料等)等。
6. (1)信用中國信用信息報告;(2)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截圖(查詢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http://zxgk.court.gov.cn/)參與主體本身和負責人的“失信被執行人”結果的截圖);(3)未被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信用中國-信用服務- 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查詢結果截圖)。
7.保修維修能力(售后維修人員情況印證資料等)。
8.制定風險防控措施(主要包括防范騙補、套補及嚴防發生火災事故等綜合處置能力的措施)。
9.近5年內與生產企業簽訂的經銷代理協議。
10.品牌企業授權承諾函。
11.能向消費者開具銷售發票(提供山西省電子稅務局官網 本企業發票信息)。
12.本活動期間同步配套促銷優惠措施。
13.完稅證明和無欠稅證明。
14.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銷售主體承諾書(附件4)。
(二)回收企業
1.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回收企業申請表(附件5)。
2.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3.回收企業基本情況:主要包括企業名稱、成立時間、主要經營范圍、占地面積、規模大小、地址、設備基本情況(各類車輛、拆解設備等)、人員基本情況、廢舊電動自行車回收情況(近幾年回收數量、存放地址、回收網點目錄、后期如何處理、蓄電池處理方式、合作企業情況等)。
4.安全生產相關證明材料(安全制度資料、安全生產方案、 安全防護硬件配備等)。
5.有符合安全生產、環保要求的存放車輛和蓄電池的區域及設備證明。
6.收集、拆解蓄電池資質證明或者與有收集、拆解蓄電池資質的企業簽訂的合作合同,合作企業需提供蓄電池收集、拆解資質證明材料。
7.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實施方案(包括回收、轉運、儲 存、分揀、拆解、報廢等全鏈條環節)。
8.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登記證明、報廢機動車回收拆 解企業資質認定證書》等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有關行政部門對環評報告的批復、排污許可證正本、排污許可證副本(涉及蓄電池處置方案部分)復印件。
9.(1)信用中國信用信息報告;(2)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 人截圖(查詢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企業法人代表和企業的“失信被執行人”結果的截圖);(3)未被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信用中國-信用服務-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查詢結果截圖)。
10.完稅證明和無欠稅證明。
11.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回收企業承諾書(附件6)。
四、申報程序
(一)主體申報。申報主體按照要求向各縣區商務主管部門
(聯系方式見附件8)提交申報材料。申報材料一式兩份(縣區商務主管部門、企業主體各留存一份),按順序裝訂成冊,請勿缺項漏項,加蓋單位公章(材料封面和每頁加蓋單位公章,整體蓋騎縫章,簽名處必須本人手寫)。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二)資料初審。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對申報主體提交的資 料進行審核,每批次確定的參與主體名單需在征集完成5日內,填寫“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銷售主體備案表”(附件2)和“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回收企業備案表”(附件7 )蓋章并行文報市商務局備案。
(三)審核發布。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匯總確認參與主體,并向社會公示名單。參與主體資格有效期與活動政策實施期一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宣傳指導。積極通過融媒體、網站、抖音號等方式加強活動主體選取政策的宣傳,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主體積極參加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
(二)嚴格標準審核。縣區商務主管部門要采取資料審核與實地查看相結合的形式,確保活動參與主體基本情況的真實性、準確性。依照申報資料清單逐條進行審核確認,可根據需要增加補充內容。
(三)強化監督管理。在此次以舊換新活動開展期間,縣區商務部門對活動主體實施動態監管,對活動主體的選取不進行時間限制,根據通知開展活動主體申報確認工作。通過官方渠道公示投訴舉報電話,對發現確認存在違法違規或不配合相關部門的活動主體,可以暫停或取消其參與活動資格。
附件:
1.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銷售主體申請表
2.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銷售主體備案表
3.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銷售主體門店目錄表
4.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銷售主體承諾書
5.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回收拆解企業申請表
6.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回收企業承諾書
7.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回收企業備案表
8.縣區商務主管部門聯系方式
長治市屯留區商務發展中心
2025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