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長治市屯留區人民政府>部門信息公開>區政府工作部門>長治市屯留區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法定主動公開內容>組織機構
時間:2025-08-26
大
中
小
來源:
一、基本信息
機構名稱:長治市屯留區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
辦公電話:0355-7522016
郵政編碼:046100
辦公時間:正常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公地址:長治市屯留區麟絳西大街59號
電子郵箱:tlqfkj@163.com
負責人姓名:龐建斌?長治市屯留區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局長
二、主要職責
(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區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區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人民政府委托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監測全區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全區經濟安全、物價穩定等重要問題并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加強對宏觀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情況的跟蹤監測和分析。
(三)承擔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區級政府出資的建設項目;按規定權限審核建設項目。
(四)推進全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
(五)提出全區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推進區域經濟合作。組織擬訂全區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規劃、措施并協調實施。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編制實施以工代賑計劃。
(六)負責全區糧食、棉花、食糖等戰略物資儲備,負責全區應急物資倉儲調運、避難場所及災后重建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批有關事宜。
(七)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八)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區節能綜合協調工作,具體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等工作。
(九)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組織制定能源發展綜合規劃、政策,審核能源專項規劃;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能源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能源類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申報有關工作;分析能源發展動態和趨勢,協調綜合性重大問題。
(十一)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二)牽頭擬訂全區價格規劃草案,研究提出價格改革年度計劃、中長期規劃和政策建議,設計和論證價格改革方案;建立市場價格監測體系,完善價格信息網絡;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價格管理制度;完善價格信息發布制度。
(十三)實施國家、省、市行政事業性和服務性收費政策法規,實施國家、省、市管理的行政事業性和服務性收費標準;制定和調整市發改委委托或授權的行政事業性和服務性收費標準;負責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收費情況和收支狀況報告制度,對收費單位收費行為進行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區房地產價格政策、作價原則和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住房價格政策、作價辦法及相關價格,并制定和調整有關項目和標準。
(十四)貫徹落實國家關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有關政策并監督執行。研究提出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五)承擔全區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區糧食(含食用油)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進出口計劃和收儲、動用區級儲備糧的建議。研究提出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區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全區軍糧供應的相關工作。承擔糧食安全區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六)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區級地方糧食流通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開展糧食收獲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負責全區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
(十七)管理區級糧食、棉花、食糖儲備。負責區級儲備糧棉行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區級儲備糧棉糖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進出口總量計劃及動用建議。提出儲備糧規模建議。貫徹落實國家制定的糧棉糖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擬訂區級地方糧棉糖儲備有關標準、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
(十八)負責區級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管理。研究提出區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根據全區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區級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貫徹落實國家制定的物資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擬訂區級地方物資儲備有關標準、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監測重要物資供求變化并預測預警。承擔區級物資儲備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十九)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根據全區儲備總體發展規劃,擬訂全區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規劃和全區糧食市場體系、糧食現代物流體系、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和糧食質量監測體系投資項目。
(二十)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二十一)承擔對區國有糧食企業的行業監管職責。
(二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領導班子
局? 長:龐建斌
副局長:楊鵬輝??申珺
四級調研員:畢滿堂
二級主任科員:姚 巖??
三級主任科員:霍保玲
辦公室主任:李松強
項目推進中心主任:王方
四、內設股室: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和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巡察整改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監測分析全區經濟形勢,進行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協調發展的對策建議;組織編制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提出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和平衡財政收支等經濟調控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研究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并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組織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負責組織重大課題的研究。
監測研判全區經濟運行態勢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解決宏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煤電油氣、交通運輸和物流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統籌協調全區煤電油氣運輸保障工作,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牽頭組織相關重要文件的起草、修訂工作;承辦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務;負責建立法律顧問制度;承擔新聞發布和輿情引導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指導、監督工作;組織政府定價、行政處罰聽證。
擬訂有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等制度、辦法并組織實施,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管理相關資金,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研究提出直接融資和社會融資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企業債券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管理工作;負責區基本建設資金及資產管理工作;參與推動資本市場發展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承擔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改革。
(二)行政審批及固定資產投資股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準目錄的建議;負責投資項目的后續管理;組織實施重大項目規劃,布局并下達前期投資計劃;審核區重大投資項目和國家、省、市有特殊規定重大項目的開工報告;負責區直部門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深入研究國家宏觀經濟政策、重大規劃,以經濟轉型為核心做好全區項目謀劃工作。
統籌協調推進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職責,建立健全企業投資項目信用承諾監管制度,負責全區社會信用體系中長期規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制度標準擬訂與綜合管理工作,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區信用信息征集、發布和使用管理,指導全區和行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承擔區發改和科技局權責范圍內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工作,負責局內行政審批事項以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管理全區綜合性評標專家庫,按規定監督管理招標投標活動;負責依法招標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標方案核準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重大產業化示范工程、電子政務和信息化等重點項目,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化建設和產業關鍵技術開發工作;研究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信息化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建議;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負責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事宜。
(三)綜合業務股
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體制改革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等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研究提出貧困地區以工代賑政策建議;編制以工代賑行動方案和年度計劃;分解下達中央和省級、市級以工代賑投資計劃;指導做好以工代賑工作;跟蹤檢查以工代賑項目實施進展情況。
研究全區工業發展情況;組織擬訂綜合性政策和工業經濟發展戰略建議;統籌工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全區主要工業行業專項規劃;提出重大技術裝備本地化的綜合政策建議;負責工業領域及相關領域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有關事宜。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裝備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牽頭組織軍民通用裝備項目建設。研究分析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技術產業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全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推動技術創新、產學研聯合;統籌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研究分析和協調全區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服務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和規劃;組織申報市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省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國家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綜合提出全區社會發展戰略,協調擬訂文化、民政、旅游等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專項規劃,編制全區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研究提出加快社會事業、產業發展和改革的政策措施;協調民政、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體育、食品藥品、旅游、宗教、社科、文物、婦女兒童、殘疾人等發展政策;組織社會發展領域重大問題研究;負責辦理社會領域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負責提出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區域經濟合作;組織擬訂并協調實施中部崛起等區域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國土開發整治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參與編制土地利用規劃和計劃、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規劃、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基礎測繪計劃、地震基礎設施建設計劃,參與審核重點流域綜合整治規劃項目;負責全區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參與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承擔對口支援新疆工作。
涉及能源發展的重大規劃、政策和投資項目管理等由區發改和科技局牽頭,與區能源局以聯席會議制度進行協調協商;統籌能源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提出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制定能源發展綜合規劃、政策,審核能源專項規劃;按規定權限審批政府投資能源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能源類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申報有關工作;分析能源發展動態和趨勢,協調綜合性重大問題。
研究提出城鎮建設、資源和環境協調發展以及全社會節能減排的重大戰略和政策;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和城市建設規劃;銜接平衡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規劃、計劃;協調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的節能工作;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編制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主要城市環境質量指標計劃等;負責相關領域固定資產投資有關事宜。
研究提出全區科技、教育、人口發展和衛生事業發展戰略和政策及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科技、教育事業、衛生、人口發展和計劃生育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研究大中專院校布局、結構調整;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教育、科技、科協等相關問題;負責辦理科技、教育、衛生事業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協調鐵路、公路、民航機場、城市軌道交通、郵政等重大項目;提出鐵路、公路、民航機場、城市軌道交通、郵政等建設項目區級政府投資及政府信用擔保的債務性資金安排意見。
研究分析和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全區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級、市級現代物流業資金和政策支持,協調推進現代物流業重大項目建設。組織制定全區利用外資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審核上報全區借用國外貸款備選項目,指導監督借用國外貸款項目建設;負責國家鼓勵的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初審上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外經貿合作,發展國際友好城市合作關系,組織實施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工作。
(四)價格管理股
負責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人民政府的價格調控政策及在非常時期制定的價格干預措施和緊急措施;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制定的各項價格基金管理的改革及措施;負責本級價格基金的規劃、使用、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有關電力、燃氣、供排水、供熱、成品油價格及房地產和物業服務的政策措施;負責制定和調整燃氣、供排水、供熱、房地產及物業服務的具體價格和物業服務收費。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價格政策規定,實施《山西省定價目錄》;組織實施省、市授權管理的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辦法、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配合財政部門制定和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相關收費管理工作。
負責對政府定價商品和收費項目的定調價前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工作;負責主要農產品、工業品、服務價格成本和流通費用的調查、匯總、分析,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地方開展成本調查工作,發布農產品生產成本收益匯總資料和相關信息;組織制定餐飲業、修理業的差價率;擬訂有關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工作制度,并組織、指導、實施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
(五)糧食及物資儲備管理股
擬訂全區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區糧食產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和服務鄉村振興戰略的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糧食加工業發展,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并組織實施;承擔推動糧食產業經濟發展具體工作;承擔相關糧食產業數據統計工作;組織編制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以及糧食現代物流體系、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中央、省、市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權限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并指導實施。
研究提出全區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進出口計劃和收儲、動用區級儲備糧的建議;研究提出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并組織實施,擬訂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研究提出區級儲備糧棉糖收購、銷售、輪換及進出口計劃并組織實施;提出儲備糧的規模建議,指導建立儲備糧;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儲備糧管理;負責全區糧食流通和相關儲備統計工作,承擔糧棉糖市場監測預警、糧食產銷合作和全區軍糧供應的相關工作;擬訂區級重要物資政策和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健全區級重要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議,研究提出區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計劃建議,組織實施區級重要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
承擔所屬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起草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及制度并組織實施;制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政策和制度,組織實施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承擔糧食應急有關工作,組織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開展糧食收獲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糧食流通科普和節糧減損等工作。
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對區級事權糧棉政策執行和區級儲備糧棉管理情況實施依法監管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糧食流通市場監管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承擔糧食安全區長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
(六)科學技術股
貫徹執行國家科技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負責全區科學技術進步的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牽頭擬定全區科技發展規劃,確定科技發展的戰略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負責組織實施區級科技計劃工作,包括科技計劃項目申報、評審、中期評估、結題驗收與績效考評管理等;組織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范,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推動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主管全區高新技術研究開發以及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規劃、措施;組織推薦高新技術企業、農業新創天地、工程技術中心等相關工作;負責全區科學技術普及及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加強對各級各類科技人才的培訓,承擔全區科技人才隊伍和科技創新團隊建設等工作;負責全區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評估、科技情報信息管理工作;組織推進全區生產力促進中心、技術市場創辦等創新服務以及平臺建設等相關工作,負責全區技術市場體系建設和管理,推進科技服務體系發展,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